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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度影響中國礦業之十大法規政策

            上傳日期:2019-01-09

            剛剛過去的2018年注定是不平凡的一年。自然資源部的組建加強了國家對包括礦產資源在內的自然資源的統一管理,各種礦業法律法規的相繼出臺為新時代下礦業高質量發展全力護航。

            作為國內一家專注于礦產能源領域的專業法律服務機構,北京市雨仁律師事務所以打造最具價值礦產能源法律智庫為宗旨,由北京市律師協會環境資源法委員會主任,北京市雨仁律師事務所創始人、主任欒政明策劃,北京市雨仁律師事務所合伙人、礦法研究中心主任申升執筆,聯合中國礦業報社精心梳理了2018年影響中國礦業經濟發展的十大法規政策。這也是北京市雨仁律師事務所與中國礦業報社連續4年發布影響中國礦業的十大法規政策。

            一、原國土資源部發布《國土資源執法監督規定》

            內容摘要:

            2018年1月2日,原國土資源部部長姜大明簽發第79號令,公布《國土資源執法監督規定》,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原國家土地管理局1995年6月12日發布的《土地監察暫行規定》同時廢止。

            《規定》明確了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的執法監督職責:執法檢查;制止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和行政處理,提出行政處分建議;涉嫌犯罪的,向公安、檢察機關移送案件有關材料。《規定》指出,縣級以上地方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根據工作需要,可以委托國土資源執法監督隊伍行使執法監督職權。根據《規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全面實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和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此外,《規定》還將近年來在執法監督方面的成功實踐如動態巡查、掛牌督辦、公開通報等予以明確。

            上榜理由:

            “法律制度貴在實施,關鍵在落到實處”,國土資源執法監督是國土資源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肩負著維護國土資源管理秩序、查處國土資源違法行為、保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的重要使命。《規定》對國土資源執法監督規定了多項制度,主要表現為五大亮點:一是首次對執法監督的概念進行了界定,明確了國土資源執法監督的職責權限和執法措施;二是明確了國土資源執法監督應當遵循的基本原則;三是加大對執法監督人員和執法證件的監督管理,明確執法隊伍的法律地位;四是總結試點經驗,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和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五是適應公益訴訟制度實施的新形勢,對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履職盡責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違法作出明確要求。《規定》的出臺是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深化法治國土實踐的重要舉措。

            二、最高院發布司法服務和保障新時代生態文明建設意見

            內容摘要:

            2018年5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新時代生態環境保護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意見》。

            《意見》共分為五個部分21條。第一部分強調堅持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指導環境資源審判工作。第二部分到第四部分分別從服務保障污染防治和生態安全保護、服務保障經濟高質量發展、服務保障生態文明體制改革3個方面明確了環境資源審判的工作重點。第五部分就進一步健全完善環境資源審判體制機制做出部署。通過依法審理環境資源刑事、民事、行政各類案件,落實最嚴格的源頭保護、損害賠償和責任追究制度,全面加強和創新環境資源審判工作,增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生態環境保護意識,為推進新時代生態文明建設和美麗中國建設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務和保障。

            上榜理由:

            當前,生態文明建設正處于“關鍵期”、“攻堅期”、“窗口期”,廣大人民群眾熱切期盼加快提高生態環境質量。與之相應,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優美生態環境需要和公正環境資源司法保障的需求是環境資源審判工作最根本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意見》的發布,將為更好發揮環境資源審判職能作用,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環境權益和環境公共利益,保障國家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安全,加強新時代生態環境保護、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和美麗中國建設提供有力司法服務和保障。

            三、自然資源部發布《非金屬礦行業綠色礦山建設規范》等9項標準

            內容摘要:

            2018年6月22日,自然資源部發布關于《非金屬礦行業綠色礦山建設規范》等9項行業標準的公告,并于同年10月正式實施。

            《規范》公示了非金屬、化工、黃金、煤炭、砂石、石油、水泥灰巖、冶金、有色等九大行業綠色礦山建設規范,從礦區環境、資源開發方式、資源綜合利用、節能減排、科技創新與數字化礦山、企業管理與企業形象等六方面,根據各個行業的特點作出相應要求。(下轉第2版) (上接第1版)

            上榜理由:

            《規范》是我國礦業行業第一部綠色礦山建設規范,為發展綠色礦業、建設綠色礦山提供了技術和管理支撐,使我國的綠色礦山建設步入有規可循、有據可依的新階段。《規范》的出臺,充分調動了礦山企業的積極性,加強了行業自律,使礦山企業將高效利用資源、保護環境、促進礦地和諧。

            四、中共中央國務院出臺《關于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

            內容摘要:

            2018年6月24日,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關于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做出部署安排。

            《意見》主要以2020年為時間節點,兼顧2035年和本世紀中葉,從質量、總量、風險三個層面確定目標;針對重點領域,抓住薄弱環節,明確要求打好三大保衛戰(藍天、碧水、凈土保衛戰)、七大標志性重大戰役(打贏藍天保衛戰,打好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水源地保護、黑臭水體治理、長江保護修復、渤海綜合治理、農業農村污染治理攻堅戰),著力解決一批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生態環境問題,取得扎扎實實的成效。《意見》要求劃定并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堅決查處生態破壞行為;建立自然保護地體系,到2020年整合設立一批國家公園,基本建立自然保護地相關法規和管理制度。

            《意見》要求,完善生態環境監管體系,強化生態保護修復和污染防治統一監管;健全生態環境保護經濟政策體系,資金投入要向污染防治攻堅戰傾斜,堅持投入同攻堅任務相匹配,中央和地方財政要加大對生態環境保護投入,逐步建立常態化、穩定的財政資金投入機制,充分發揮好市場機制作用,撬動更多的社會資本進入生態環境保護領域;明確指出,省委書記、市委書記、縣委書記,省長、市長、縣長對本行政區域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及生態環境質量負總責;強調完善生態環境監管體系、經濟政策體系、法治體系、能力保障體系、社會行動體系,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重要保障。

            上榜理由:

            我國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面臨前所未有的挑戰和歷史機遇。生態環境問題是長期形成的,要根本上解決需要一個較長的努力過程。源頭預防是解決生態環境問題的根本之策。要促進經濟綠色低碳循環發展、推進能源資源全面節約,同時引導公眾綠色生活,通過生活方式綠色變革,倒逼生產方式綠色轉型。生態保護與污染防治密不可分、相互作用。《意見》的發布,對于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提升生態文明,建設美麗中國具有重要意義。

            五、自然資源部“三定”方案正式發布

            內容摘要:

            2018年8月1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和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于印發《自然資源部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俗稱“三定”,以下簡稱《規定》)的通知(廳字〔2018〕69號),指出增設國土空間規劃局、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司,明確了自然資源部擁有21項職責,25個內設機構,3類派出機構以及691名自然資源部機關行政編制。

            《規定》指出,自然資源部是國務院組成部門,為正部級,對外保留國家海洋局牌子;強調自然資源部要強化職能轉變,要落實中央關于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強化頂層設計,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管控作用,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并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進一步精筒下放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地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

            上榜理由:

            《規定》的出臺實現了自然資源大國對自然資源實行綜合化管理,和資源相對集中統一管理。由自然資源部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有效解決目前我國自然資源管理存在的“九龍治水”問題,理順行政監管與產權管理關系,避免“各掃門前雪”,以及治理缺乏全局性和消減職能交叉等諸多不良現象。

            六、自然資源部發布改進和加強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工作的通知

            內容摘要:

            2018年8月22日,自然資源部發布《關于進一步改進和加強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工作的通知》(自然資發〔2018〕78號,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指出,要堅持依法行政,自覺維護群眾合法權益。堅持“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要始終堅持人民立場,切實解決事關群眾利益的矛盾糾紛。完善自然資源管理制度,推動矛盾糾紛源頭治理:一要完善征地信息公開制度,不斷擴大主動公開范圍;二要健全投訴舉報辦理制度,認真回應群眾訴求;三要分類處理不動產登記問題,積極化解不動產登記糾紛矛盾;四要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有效減少行政糾紛。嚴格落實行政復議行政應訴責任,加強考核監督。

            上榜理由:

            《通知》的發布,對于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理念,從加強黨的政治建設、業務工作與政治相融合的高度深刻認識做好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工作,對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密切行政機關與人民群眾關系,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進一步改進和加強自然資源領域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工作具有重要的意義。

            七、國務院印發《關于促進天然氣協調穩定發展的若干意見》

            內容摘要:

            2018年8月30日,國務院印發《關于促進天然氣協調穩定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8〕31號,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指出,要加強產供儲銷體系建設,促進天然氣供需動態平衡;健全天然氣多元化海外供應體系;構建多層次儲備體系;強化天然氣基礎設施建設與互聯互通。要深化天然氣領域改革,建立健全協調穩定發展體制機制:建立天然氣供需預測預警機制,建立天然氣發展綜合協調機制,建立健全天然氣需求側管理和調峰機制,建立完善天然氣供應保障應急體系,理順天然氣價格機制,和強化天然氣全產業鏈安全運行機制。

            上榜理由:

            《意見》的出臺,是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石油天然氣體制改革決策部署和加快天然氣產供儲銷體系建設的任務要求,落實能源安全戰略,著力破解天然氣產業發展的深層次矛盾,有效解決天然氣發展不平衡和不充分的問題,確保國內快速增儲上產,供需基本平衡,設施運行安全高效,民生用氣保障有力,市場機制進一步理順,實現天然氣產業健康有序安全可持續發展的具體體現。

            八、兩高和公安部頒布關于辦理盜竊油氣、破壞油氣設備等刑事案件的意見

            內容摘要:

            2018年9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頒布了《關于辦理盜竊油氣、破壞油氣設備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法發〔2018〕18號,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結合當前盜竊油氣、破壞油氣設備等刑事案件的特點和司法實踐反映的問題,依照刑法、刑事訴訟法和《關于辦理盜竊油氣、破壞油氣設備等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7〕3號)的規定,明確了涉及危害公共安全的認定方面、盜竊油氣未遂的刑事責任方面、內外勾結盜竊油氣行為的處理方面等相關犯罪的法律適用問題。

            上榜理由:

            盜竊油氣等犯罪行為除直接影響企業生產秩序、給油氣企業造成巨大經濟損失外,還極易引發環境破壞、人員傷亡等重大事故,影響經濟發展、社會穩定以及國家能源安全供應。《意見》的發布,對于依法懲處盜竊油氣、破壞油氣設備等犯罪行為,維護公共安全、能源安全和生態安全必將發揮重要作用,警示油氣企業從業人員應當模范遵守法律法規,切勿內外勾結盜竊油氣,以身試法者必將付出慘重代價!

            九、自然資源部轉發中礦聯團體標準《綠色勘查指南》

            內容摘要:

            2018年9月29日,自然資源部辦公廳發布關于轉發《綠色勘查指南》的函(自然資辦函〔2018〕1259號),轉發了中國礦業聯合會編制發布的團體標準《綠色勘查指南》(T/CMAS 0001-2018)。

            《綠色勘查指南》(以下簡稱《指南》)主要適用于礦產勘查工作中的綠色勘查活動,共分范圍、規范性引用文件、術語和定義、總則、綠色勘查內容及其編制、場地建設、現場管理、生產礦山和廢棄礦山勘查、水和野生動植物保護、噪音粉塵與廢棄物管理、環境恢復治理、智能化勘查和科技創新、和諧勘查、綠色勘查管理等14項內容。

            上榜理由:

            《指南》是我國第一個綠色勘查團體標準,也是綠色發展理念在礦產勘查領域的具體實踐,有助于全面推進我國綠色勘查工作,指導地勘單位及企業踐行綠色理念。《指南》堅持“綠色發展、創新驅動、和諧共贏、管理規范”的基本原則,規定了勘查工作中開展實踐綠色勘查的基本原則和基本要求、施工企業管理、勘查工作生態環境保護和環境恢復治理、和諧勘查,以及綠色勘查其他有關規范內容。《指南》的發布標志著我國綠色勘查工作已開始進入制度化、規范化的新階段。

            十、《自然資源部關于進一步規范稀土礦鎢礦礦業權審批管理的通知》印發

            內容摘要:

            2018年12月14日,自然資源部印發《自然資源部關于進一步規范稀土礦鎢礦礦業權審批管理的通知》(自然資規〔2018〕6號,以下簡稱《通知》)。此次印發的《通知》是在《國土資源部關于規范稀土礦鎢礦探礦權采礦權審批管理的通知》(國土資規〔2015〕9號)基礎上修訂而成的。

            《通知》新增與國家產業政策銜接、對國家確定的貧困地區依法優先給予支持、符合生態環境保護要求、進一步明確變更(增列)稀土礦鎢礦管理、完善開采總量控制指標管理等內容;刪除實施工程建設項目回收利用稀土資源、擴大生產能力審批等內容。除中央或省級財政資金勘查項目、國家確定的大型稀土企業集團勘查項目、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環境保護要求和開采總量控制要求的大型稀土企業集團稀土開采項目外,繼續暫停受理新設稀土礦勘查開采登記申請;新設鎢礦采礦權,也應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開采總量控制要求;明確了新設稀土礦、鎢礦勘查開采登記申請及指標分配;新設稀土礦、鎢礦采礦權,必須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符合生態環境保護要求;

            對存在嚴重破壞環境、不履行礦山生態修復義務的采礦權,不得分配開采總量控制指標。此外,自然資源部確定稀土礦、鎢礦全國年度開采總量控制指標,并分配下達到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稀土礦、鎢礦開采總量控制指標的分解落實和監督管理。

            上榜理由:

            稀土礦、鎢礦是國務院規定實行保護性開采的特定礦種。《通知》的發布,對于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進一步規范和加強稀土礦、鎢礦勘查開采的審批管理,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優勢礦產資源,保障礦業權人合法權益將起到積極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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