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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加快清理自然保護區內礦業權
上傳日期:2018-06-29
黑龍江省政府近日出臺《黑龍江省各類自然保護區內礦業權退出處置方案》(簡稱《方案》),提出全面清理自然保護區內礦業權,停止礦產資源勘查開發活動,建立健全礦業權退出補償機制,依法分類處置,力爭3年內實現全省自然保護區內礦業權全面穩妥退出。
去年7月以來,黑龍江在全省范圍內全面開展了48個國家級、76個省級保護區內礦業權專項清理工作。本次清理做到了全覆蓋,對自然資源部及相關部門提供的各類保護區坐標認真核查,基本查明了全省各類自然保護區內的礦業權情況,對礦業權與保護區不同程度重疊的,均已依法進行了分類處置。
《方案》明確,遵循政府主導、部門聯動,保護生態、應退盡退,實事求是、分類處置,保障權益、合理補償的原則,要在3年的時間內完成對全省礦業權進行全面清理、有序退出、合理補償3項任務。
《方案》提出3種處置方式:一是自行廢止。勘查許可證、采礦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前未依法辦理延續登記手續的,由登記管理機關納入已自行廢止礦業權名單,予以注銷并向社會公告。二是變更避讓。部分與自然保護區重疊,且礦業權人申請保留的礦業權,須扣除重疊部分后,由礦業權人向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三是整體注銷。未采取自行廢止、避讓變更方式進行處置的保護區內礦業權,以及礦業權人自愿放棄、申請注銷的,不具備延續條件,或不具備進一步勘查開采價值的礦業權,采取整體注銷方式進行處置。
按照“誰受益,誰補償”的原則,各市(地)、縣(市)政府是退出補償的實施主體和責任主體,對通過環境恢復治理審核驗收的,按照協議兌付補償。